校本课程教师职责
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09-25 12:49:06|点击数: |发布:45
一、 校本课程教师是所承担的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负责本科目的研究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 校本课程教师是教学班的管理者和指导员,负责教学班集体的管理和建设,负责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指导。
三、 校本课程教师是新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者和创新者,在教学过程中全面贯彻新课程方案的基本理念,大胆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模式。
四、 校本课程教师是课程教学工作的联系人和协调者,负责了解学生学习需求及学习情况,及时与学校、年级、行政班级联系和反馈,不断调整教学策略,加强管理,保障课程教学有序有效进行。
五、 校本课程教师是课程教学状况及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者,负责收集课程开设状况相关信息,对课程效果进行自行评定,负责采取与科目特点、学生实际相符合的考查评价方式,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评定学生课程成绩。
说明:
1. 校本课程从第3周开始。其中高一年级第4、8、12、16周为地方课程,
高二年级单周上课。
2. 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按时上课下课,校外活动课要上报学校批准。
3. 请及时填写校本课程记录册,学期结束后上交。
4. 学期结束请及时把成绩输入到省学籍系统。
教务处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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