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1-07 10:00:45|点击数: |发布:26
为提高学生在校期间安全保障的力度,体现人文关怀和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规范教师的安全职责,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学校或周边环境,当学校教师发现或得到学生发生意外情况、事故时,首位得到信息的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尽一切力量进行救助和处理,视情况和程度即刻通知班主任、德育处、校长室等。如要送卫生部门的,要垫付首期医药费。
2、对在学校中发现学生生病时,首位发现的教师要马上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一方面帮助送往医院治疗,垫付首期医药费;另一方面由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妥善解决,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3、 对于外来人员侵入学校,对学生构成安全威胁时,防范与未然。首位发现的老师要及时与德育处或其他老师取得联系,团结一致,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得到消息的领导、老师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回避。必要事通知当地政府和派出所介入解决。
4、值周老师要与生辅教师经常巡视校园和学生寝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情通知德育处、总务处和校长室协助解决。
5、对于不履行以上职责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扣除学年安全考核奖,当年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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