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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1-07 09:55:12|点击数: |发布:26

1、教师离开宿舍应关闭门窗,切忌因贪图方便,致使小偷有机可乘,对各种不速之客要进行查问,提高防盗意识和安全住宿意识。
2、教师宿舍内需要安装大件用电电器,应事先向总务处说明登记,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解决。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
3、教师不能擅自改变房间的结构、强电、弱电的布线等,由此引起的事故肇事人负全责。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住外来人员,确有困难 ,由总务处安排解决。
5、全体住宿教师应安全用电、用煤气 ,一般情况下,不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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