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防队工作条例
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1-07 09:43:33|点击数: |发布:26
1、为了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立学校夜防队。
2、夜防队员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素质高,身体健康,敢于同犯
罪分子和不良现象作斗争,责任心强,警惕性高。
3、夜防队员应掌握一定的治安常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处置突发的治安问题和重大
治安事件的能力,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学校夜防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各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
5、夜巡时间:22:30-4:30
6、夜防队员工作职责:
(1)巡视校园各处,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检查主要场馆、学生教室等门窗的关闭情况和学校重要设施的安全状况。
(3)阻止和处理学生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起好教育和帮扶作用。
(4)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5)以上各项活动都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7、夜防队员须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关系和安全责任书。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