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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关于规范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公章使用的规定

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1-07 12:59:46|点击数: |发布:26

鄞州中学关于规范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公章使用的规定
公章(包括印鉴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机密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的保管。
学校及各部门的各类公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公章应存放在办公室安全可靠的地方,随时上锁,防止公章被盗用。发现公章丢失或被盗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避免造成损失。
二、公章的使用。
1、公章限于在办公室使用,一般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学校公章必须经校长室领导批准、部门公章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过签名登记后方可携带外出用印,公章使用只能用于领导批准内容,不得用于其他途径,同时要明确保管人及归还时间。
2、学校公章须经校长室领导批准并经过签名登记后方能使用,部门公章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用,除单位领导及被授权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严禁在白纸便笺、介绍信、表格上开具无任何内容、只盖公章的空白凭信。
4、公章应盖在文件(证件)落款或指定的地方,文件落款应与公章印文相一致,不得张冠李戴。盖印要端正、清晰,留底双联文件,要盖骑缝章。
5、学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使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同意后方能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追究责任。
6、所有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盖章事由、批准领导、申请人、盖章经手人。
三、公章使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相关保管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用印部门或人员在办理使用公章手续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公章保管人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违纪使用公章,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鄞州中学校长室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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