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科处|编辑日期:2021-05-21 09:43:57|点击数: |发布:洪伟源
讲座伊始,赵教授明确一个背景和一个定位。她认为,在家长和学生自我意识空前觉醒的今天,作为校园中的主体之一,教师有必要面对不同的现实情况把握不同的处理问题的理论,也就是有必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但同时,教师这个职业饱含着传统伦理道德的因素,因此今天讲座讨论的问题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把握应对校园危机事件的底线。
赵教授通过三则教师言行存有不当的热点事件厘清家校关系的理念和意识。她分析了社会对学校特殊的文化心理,在应然与实然的差距中找到教学中危机引发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硬件设施不当与教师情感表达突破了法律限度。在此基础上,她为老师们明确了危机事件中学校的义务与责任以及在校园危机防控中教师的义务与责任。
她表示,在学校层面,学校应当厘清几对关系:一是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义务存在之基础,即二者是契约关系,学校仅仅履行暂时监护义务;二是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即二者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三是学校与校园事件的关系,即学校对不同校园事件承担不同责任,有些是家长责任。在教师层面,教师应当对校园危机防控明确几项义务与责任:一是在法律层面教师并非全职保姆,要厘清义务边界;二是教师要明确《教师法》对自身权力与义务的限定,应当做到权责法定;三是教师应当明确未成年人权利,以便合理实施惩戒;四是根据教学活动中的危机合理确定自身责任。
赵教授通过详实的案例,幽默的语言将专业的法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在场所有老师。老师们在聆听故事中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自身在应对校园危机中的义务与责任,增强了法律意识,培养了法治精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自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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