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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开始放寒假 期间不得进行集体性补课

来源:中国宁波网|编辑日期:2010-12-29 08:16:29|点击数: |发布:45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通知,2010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1年1月27日结束,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2010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月18日(正月十六)开始,至7月4日结束,共21周。

  通知要求,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教师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要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实际,可采用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学生作息时间;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炼意志、体验成功,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重要提醒

  提倡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新课程)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各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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