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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刚:促教育公平成基本教育政策的重大意义

来源:吴德刚|编辑日期:2010-12-13 10:03:27|点击数: |发布:45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颁发的教育规划纲要,鲜明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继承发展,体现了对我们党教育工作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对现代教育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贡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崇高理想 

  争取无产阶级的受教育权,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也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实现教育机会和权利的真正民主与平等。马克思曾呼吁欧洲工人阶级要为本阶级儿童的利益向资产阶级展开斗争。恩格斯在其著名文章《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只要教育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工人阶级必须为争取教育机会的平等而奋斗,尤其是为争取其子女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奋斗。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促进教育公平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教育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它一方面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统治人才;另一方面又把无产阶级训练成为资本的工具,剥夺他们身心正常发展的可能性,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资本主义教育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培养出来的人只能是片面发展的人。正是在对资本主义教育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唯一的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实现教育机会平等的历史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号召工人阶级不仅要在夺取政权以前积极开展争取教育权的斗争,而且在夺取政权以后,更应该广泛地普及人民大众的教育。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应该“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主张“所有儿童,从能够离开父母亲照顾的时候起,由国家机关公费教育”。关于实现教育权利与机会平等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个问题有一种特殊的困难之处,一方面,为了建立正确的教育制度,需要改变社会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改变社会条件,又需要相应的教育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教育机会的平等也才能成为现实。

  二、促进教育公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 

  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90年来,在领导中国革命与建设各个历史时期,一直遵循并实践着这一目标,不断丰富、实践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想。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关心人民大众的教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大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还规定:“工农劳苦群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一切工农劳苦群众及其子弟,有享受国家免费教育之权。”1932年秋,闽浙赣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文化工作决议案还规定:“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和统一的劳动学校制度。”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革命政府公布了《小学法》和《实施普及教育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就是每个国民所必须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受这种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有使每个人能受到这种教育的义务。”在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的东北等解放区提出,教育要普及化、大众化,并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结合起来;同时还提出免费入学的措施,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人民教育的普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全体国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崇高奋斗目标,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坚持把让人民大众接受教育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为实现教育公平进行了不懈努力。一是确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二是一切学校向工农开门。1951年8月,政务院讨论通过的《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受教育机会,使一切学校都向工农群众敞开大门。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三是创建社会主义的教育制度。在改造旧中国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党的教育方针、制定教育发展计划、实行高校院系调整、建立完整的初等到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教育、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与两种劳动制度等措施,推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基本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为广大群众接受良好教育提供了基本政策保障和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党和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人民教育事业发展,有力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思想的实现,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一是通过恢复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增量、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公平,包括取消身份限制、扩大招生范围、择优录取,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等。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重新确立了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二是从体制改革入手系统地进行教育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以改革教育体制为重点,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提出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特别是1986年7月1日,《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依法保障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全民受教育水平大大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90年的6年左右提高到2001年的8年左右。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课程、教材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为关键,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开展了一场深刻变革,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三是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顺应了广大群众对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强烈需求,为加快现代化建设储备了大批专门人才,加快了高等教育普及的步伐,保障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迈出了更大步伐。一是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二是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责任,不断增加教育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实行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加强东部对中西部、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有力促进了教育的均衡。三是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同时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惠及约1.3亿名农村、约2800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农村与涉农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和勤工俭学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健全了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国家每年用于资助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家庭贫困学生的财政投入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500亿元,惠及2000多万名学生,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或接受职业教育。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再一次奏响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最强音。

  四、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的现实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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