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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示范校招生不能如此“示范”

来源:中国教育报|编辑日期:2010-04-11 09:59:58|点击数: |发布:45

  近日,相继有媒体报道,湖北某示范性高中斥资270万元,买下临近学校的10套公寓,专供尖子学生及其父母免费居住,陪读3年。房内电器、厨卫设备齐全,带上行李就能入住。更有甚者,有学校承诺:成绩优异的学生只要与学校提前签约,不仅可以安排进重点班,而且为其家长提供3年免费住宿陪读,还可为家长提供就业岗位。这是中考前夕让人惊叹的一道“风景线”。愈演愈烈的生源争夺战,在有些地方、有些学校已经演变成一场恶性竞争,而首当其冲参与较量的竟然是示范性学校。这就亟须一议。

  有人说,学校希望有好生源无可厚非。此话当然没错。但学校爱“才”,也得取之有道。考试有纲,招生有规。如果有人钻空子、打擦边球、“闯红灯”,不遵守规矩,这样的招生就扰乱了正常秩序,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权益,更有悖于教育公平的原则。

  也有人说,这是以学生为本,为家长排忧解难。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有的优惠和服务就是一种诱饵,明里是以学生为本,实际上是以学校利益为本。况且,养尊处优,全程陪读,在这样一种温室效应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恐怕大多只能成为应试的宠儿,经不起风吹雨打。

  其实,有些名校之所以不惜工本广揽尖子学生,说穿了就是片面追求高升学率的思想在作祟。抱着这种功利目的,就往往会只顾满足尖子学生要求,而忽视其他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及正当教育需求。一旦有几名学生“金榜题名”,学校以此为荣,校长、教师以此为评奖、晋级的资本;再往深里想,或许校长的背后还有着行政首长的政绩诉求和地方政府的形象色彩,那诸如此类抢生源的景象自然就更有恃无恐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高中”,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这类学校的改革实验,探索有效的新鲜经验,在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然而,现在某些示范性学校向我们“示范”的恰恰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招数和经验,这样的“示范”还有什么价值?

  欣闻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明文重申:要求所辖学校严守中招秩序。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以承诺给学生奖金或减免费用等手段招揽学生的行为,均为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追究招生学校负责人责任。禁令已下,能否令行禁止,就看政府职能部门的决心和相关示范校的执行力了。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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