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教科网|编辑日期:2010-04-01 08:41:43|点击数: |发布:45
近日,《鄞州区教育局关于防范和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指导性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了界定、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处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收取费用进行上课、补课或辅导;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上课、补课或辅导;介绍、动员学生为本人、他人、校外办学机构提供生源等行为从制度上被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今后,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将视情节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资格,本学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严重的所聘职称降一级,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鄞州区教育局推出“百名校长承诺规范办学行为”活动,在全区各校建立规范的办学承诺机制,利用学校宣传窗、校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办班和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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