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编辑日期:2010-03-02 08:59:30|点击数: |发布:45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就规划纲要基础教育部分的情况做简要说明,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基础教育在规划纲要中的地位,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形成的过程,规划纲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改革发展的要点。
一、基础教育在规划纲要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我国有中小学、幼儿园40多万所,在校、在园学生达2亿多人,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在规划纲要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规划纲要的各个部分都有重要阐述,在第二部分发展任务中得到集中表述。在八章内容中有三章专门阐述,有两章(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也有很多涉及;在第三部分体制改革中,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均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涉及;在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基础教育都是主体内容。重大项目中,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均为基础教育项目,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国家教育信息化工程,基础教育也占有相当份额。在十大改革试点中,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主要在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基础教育均有重要任务。基础教育在规划纲要的重要地位,充分反映了基础教育在教育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二、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的形成过程
制定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领导高度关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制定规划纲要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曾多次就基础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看望特殊教育学校和农村学校师生,给予困难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极大的关怀。温家宝总理两次发表重要讲话,五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意见,视察了许多中小学校,亲自到北京三十五中学听课,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这些指示是制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指导。
在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广纳群言,广集众智,一是吸纳知名基础教育界领导、专家、教师,组成基础教育重大战略专题组,开展专题调研;委托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多个教育学会、国际研究机构开展了基础教育调研;二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对基础教育的意见,倾听家长和学生的声音;三是邀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参与修改工作,真切了解和准确把握教育实情。可以说,规划纲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容与整个规划纲要的内容一样,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渗透了基础教育工作者的心血,吸收了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努力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问题的关切
第一,提高基础教育水平。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主要表现为:一是基础普及学前教育,一年普及率和三年普及率分别由2009年的74%、50.9%达到2020年的95%、75%;二是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09年的90.8%提高到2020年的95%;三是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毛入学率由2009年的79.2%提高到2020年的90%。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不仅体现为受教育年限的延长和普及程度的提高,更体现在教育质量的提高上,规划纲要把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强调通过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制度、改革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人生公平的起点。这次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战略重点,基础教育是重点保障对象。一是重点体现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提出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十年内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二是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加大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区域差距;三是加强困难群体子女教育保障,健全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延伸,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逐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
第三,努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和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对减负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制定的政策中多次对减负作出明确指示。多年来,教育部下发了多个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文件,有些地区在学生减负方面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情况依然存在。造成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十分复杂,有来自社会竞争和就业的影响,有来自用人制度的导向作用,有来自升学考试的压力,有来自家庭对子女的过高期望,有来自以升学率和分数对学校和学生的不科学的评价。减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综合治理。
减轻课业负担的目的是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保证他们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此,规划纲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求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通过调整教材内容,改革考试评价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等推进减负。二是要求学校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丰富课外校外活动。三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主动配合学校的减负工作。
标本兼治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解决择校问题是社会的普遍要求。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除了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外,还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近年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择校的政策文件,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进展。但目前一些大 中城市择校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择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学校之间存在着差距。因此,规划纲要指出,着力解决择校问题要标本兼治,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缩小校际差距的主要措施是要率先实现县区内的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区(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规划纲要还重申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等措施提供选择机会。
第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一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这不仅是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规划纲要重申了以流入地区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同时进一步提出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二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关爱服务体体系,健全动态建设机制。规划纲要还设计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教育工程,提出了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读书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要求的内容。
第五,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规划纲要提出,一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生免费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政府预算,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农村教师为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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