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陈宝泉|编辑日期:2010-02-06 18:35:49|点击数: |发布:45
去年下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大学生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让全社会为之一振。年轻学子舍生取义所体现出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得到了媒体的广泛赞誉,在人民群众面临险境时挺身而出的义举感动了社会。但我们在继承弘扬这种精神的同时也要强调,年轻人在关爱他人生命的同时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特别是未成年人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要参与抢险救人,遭遇突发情况要尽快报警,向成年人求救。
据报载,日前广东顺德一名14岁少年为救落水同学献身。我们赞扬、钦佩这种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也为一个“重友情、喜欢运动的阳光男孩”离去而痛惜。在此,我们还要重申,不提倡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人,避免这类悲剧再次发生。
新一轮修改、实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突出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未成年人的心智、肢体、能力都没有发育成熟,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是优先受保护对象。学校在组织集体活动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学生的安全。教育部也曾发文,禁止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扑救山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在例如寒假这种学校集体生活之外的时间和空间,家长和教师也有责任进行安全教育,告诉孩子远离危险,在突发事件面前不可惊慌失措,更不能无动于衷,而是要立即发出求救信息,同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不会游泳者切不可贸然下水,救灾的原则之一是先要自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于未成年人有开展安全教育的责任。日本的中小学平时很注重这方面的教育、演练,这大概就是日本地震频发但伤亡很低的重要原因。汶川大地震发生时,震中的安县桑枣中学师生无一伤亡,原因就是该校校长叶志平坚持每学期搞紧急撤离演练。
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还应包括珍视生命的教育,要告诉孩子们,活着是美好的,生命非常重要,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父母、属于家庭、属于集体。
我们还要改变思维定式,别在发生见义勇为事件后只是赞颂英勇献身者,而忽略了从根源上杜绝伤亡事故。当年,太原迎泽公园湖面上曾连续发生多起游人不守规则踩破冰面落水,相救者伤亡的事故。当又一起事件发生后,媒体作出《迎泽湖上又奏凯歌》的报道时,救人者悲愤地表示,希望有关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再不要发生事故,这种凯歌还是少奏为好。
分析近来几次学生因救人伤亡的事件,起因多是小孩玩耍落水,或是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恶化。孩子玩耍落水、坠井,父母是否失职?事后肇事孩子的父母除了感激涕零之外,有没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因监护责任缺失而受到批评、劝诫?公安部门有没有吸取教训,依法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要求,国家、家庭、学校、社会都要负起保护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下一代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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