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鄞州日报|编辑日期:2010-02-03 17:56:06|点击数: |发布:45
2009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0年2月7日结束,2月8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2009学年第二学期定于3月1日(正月十六)开学。
区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寒假期间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
提倡各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 (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习课程外)进行集体性补课。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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