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编辑日期:2010-01-15 14:36:44|点击数: |发布:45
教育部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缓解择校问题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吴晶)根据教育部日前印发的文件,我国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强调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进一步加大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德育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深化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尽快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学质量。要探索建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定编,科学设岗,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要。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建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教育部提出10年内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昨天,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意见同时提出,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等,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择校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