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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语”不应该进入高考试卷

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0-30 15:42:14|点击数: |发布:26

频频在汉语中夹杂英语和日见强势的方言,再加上光怪陆离的网语污染,使得媒体文字语言的失序更如雪上加霜,已处于历史迄今最紊乱最浑沌的时期。尤其不应该的是,所谓“网语”还侵入了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的语文试卷。目前这种语言文字混乱日益加剧的趋势,实质上是人们法制意识淡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失去权威性的反映。

  伴随互联网而出现的“网语”,不仅没有丝毫的标准尺度和科学性,而且连汉语最基本特征的“顾名思义”都不具备。其总共数不及百的表意类单词,根本建构不起作为一种语言的基本体系和框架。它主要采用充满歧义的汉语拼音头字母缩写(JJWW;唧唧歪歪)、英语头字母缩写(PlayKill;PK)、汉语的近似谐音(稀饭;喜欢)、英语音译谐音(Fans;粉丝)、汉字结构分拆(走召弓虽;超强)、模仿声音(55555;哭)、方言土语隐喻等等表现形式,其大多数的字面义同表达义之间风马牛不相及,以致这“网言网语”五花八门、暧昧诡异晦涩难懂。若称之为“疯言疯语”也许更为贴切。如今一年一度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是最正规、最庄重、最权威的,由国家组织和举办的考试,岂能让那些生拉硬扯、胡编乱造,恍如“牛鬼蛇神”般的网语肆意污损?

  奇形怪状的网语源自游戏人生、玩世不恭等消极心态,乃标新立异、风头作秀、炫耀标榜、怪异荒诞等心理支配下的产物。在总体上毫无规律和逻辑可言,整个儿一语言文字垃圾的大杂烩。充其量只能在网络论坛中鼓捣和折腾,丝毫登不得大雅之堂。倘若再严格界定一下,所谓网语应该是“论坛语”或“帖子语”,因为它们只低频率地存在于网站论坛的帖子或少数的聊天这狭小范围。在互联网的国内外时政要闻,以及严肃庄重的经济、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频道里根本无“网语”立足之地。也因此只有少数经常登陆论坛发帖跟帖者、聊天者才知道网语的含义,而且还未必能全懂。若只浏览网络上的经济、文化、体育新闻或国内外大事,即使天天上网也难得知道网语“小强”竟会是“蟑螂”之意。

  高考语文试卷中采用的语言文字,只能而且必须符合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法》之规定。现在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未承认“网语”,所以即使在媒体上使用网语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更不能在高考中使用了!因此,那种以“词语更新、语言发展”为由,来提倡高考使用“网语”的论调就更加苍白和牵强。就算以后有部分网语被人们广泛接受,也只能是在《通用语言文字法》予以承认之后方可使用,这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是否守法的原则问题。

  网语的迅速蔓延,那些热衷于此的编辑记者乃第一推手,堪称“功不可没”。他们在撰写文章和编辑版面时专门选择和刻意凸显“网语”,并视其为前卫之举而自鸣得意。尔等利用掌握媒体之优势将网语张扬到了极致。譬如一度呈爆炸态势的各类“超女”报道,除了开全国纸媒上的“PK”一词之先河,还充斥着“凉粉、玉米、靓汤、粉丝、盒饭”之类的网言。在有关娱乐的信息中故意夹杂这些食品名称,使读者迷茫惘然如坠五里雾。既然是“网语”抑或“帖子语”,当然只能在网上论坛和帖子中使用。如果执意将这晦黯生僻、曲里拐弯、虚张声势的“乱码一族”,生搬硬套地大量炫耀于报刊电视,势必污染和丑化汉语言环境,阻滞文字表达与信息流转,搞乱并冲击汉语言及文字秩序。“网语”的滥用和蔓延,是违犯《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当今语言文字运用方面不正之风的典型表现,当尽快遏止其泛滥势头。非但高考中不能使用,即便各种传媒亦应在“网语”问题上自觉规范和自我净化,不要公然违背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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