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0-30 15:29:00|点击数: |发布:26
近年来,广西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事业有很大发展,对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健康、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经济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存在代办学生保险的问题。
据了解,2006年10月,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违规为学生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由老师收取保险费、并收取保险公司“劳务费”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宾阳县教育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因此被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纠风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等规定的通知》,重申国家关于“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的规定。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学校或学校教职人员为保险公司开展代办学生保险业务;必须坚持保险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其家长投保学生保险;严禁保险公司以任何名义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学生保险;保险公司不得向无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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