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蓝青高级中学2025年职称评审评前公示
来源:学术委|编辑日期:2025-09-10 10:12:16|点击数: |发布:江梦洁
现将评审对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
五、联系部门及方式:宁波鄞州蓝青高级中学人事办;联系电话:0574—83039580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