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委|编辑日期:2024-11-19 14:54:58|点击数: |发布:胡海青
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11-19至2024-11-25。
五、联系部门及方式:宁波市鄞州中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303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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