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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则

来源:图书馆|编辑日期:2016-03-23 08:18:22|点击数: |发布:阮勤耘

 


宁波市鄞州中学图书馆阅览规则

旨在创造、保持、维持阅览区的安静、整洁,有序、文明。请让我们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

①入出阅览区请举止文明。

②进入阅览区请关闭手机铃声,拨、接电话请出相关区域。

③阅览区请保持安静。不要交头接耳,更不可大声喧哗。

④请保持阅览区干净整洁。不要携带饮料等吃食入室,离开时请随手带走垃圾杂物。

⑤请在各阅览区内阅览。不要将书刊带离本阅览区。阅后请放归原处。

⑥请爱护书刊。不要在书刊上用笔标记、圈点、书写,更不要随意涂抹、沾污、撕损、毁坏。

⑦请爱护书架、书桌、沙发等物件。不要随意涂画、擦抹、污损,保持物品干净整洁。

⑧阅后请自觉整理好桌椅。

⑨室外阅览区书、刊、报暂不外借。如有损坏请自觉赔偿。

⑩贵重物品请小心保存。

以上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图书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鄞州中学图书馆

2016323

 

宁波市鄞州中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图书馆负有永久保存文献资料的责任,书刊是国家财产。本图书馆藏阅一体以阅为主,全时段、全开放,开架借阅。为保障全体师生的正常顺利借阅,保障书刊文献的正常流通,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则。

借阅区域

书库内书籍均可外借(人文社科阅览室一、二,自然科学阅览室一、二、三),书库外书、报、刊只阅览,不外借。教师专业阅览区期刊与国学馆、精品馆内书刊仅供查阅。

借阅时效

教师每人可借书5册,借期三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0天。学生每人可借书3册,借期半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0天。续借需在到期之前自行办理。逾期未还,系统禁借图书。

高三毕业班学生请在每年四月底前还清所借图书。中途转学或出国同学离校前请及时还清图书。教师调离本校,请及时清还所借书籍。

温馨提示

①请保持借阅场所安静、有序、整洁。借阅区拒绝饮料等吃食。

②请爱护图书,保持书籍整洁。不在书籍上折页、涂画、批注、圈点、撕割。

③外借图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如发现应立即请图书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④请按时归还。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须负赔偿责任。

⑤请勿私藏书刊,未办理外借手续请勿将书刊带出馆外,违者报德育处。

以上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图书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鄞州中学图书馆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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