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全管理中心|编辑日期:2011-01-18 15:14:20|点击数: |发布:45
各处室、教研组:
为认真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安全职责;德育处要利用广播讲话、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强化班级安全教育责任,时刻不忘学生安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和岗位的消防、水电、防盗、食品、药品、网络安全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在1月27日下午进行一次安全巡校。党政办要强化假期安全值班管理,所有参加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防止出现人员和管理空档。
3.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寒假期间各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电源必须切断,并关门上锁。二是加强门卫值班管理。对来校的外来人员门卫要加以盘查和登记。三是全校师生在校园内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四是教职工切勿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学生切勿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在寝室或教室。五是教育学生在离校或返校途中,务必不要包租违法黑车,以防不测,也不要随意搭乘他人车辆。
4.严明纪律,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认真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请示报告,确保准确决策,指挥灵敏。学校实施安全工作负责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管理中心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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