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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限价房的通知

来源:王建平|编辑日期:2009-12-15 09:19:09|点击数: |发布:49

我区近日推出了《限价房管理办法》,内容见附件。学校建议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提出申报,有意者可以到应伟翔老师处报名,学校将会全力协助老师们办理各项手续。请老师们能相互转告。

党委
鄞州中学
校长室
工会
2009-12-15

附件:来源:
[鄞州日报]2009年12月15 8:26
鄞州出台限价房管理办法
套型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供应对象须在宁波大市六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者
  限价房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限价房供应对象须在宁波大市六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房。
  
限价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须转让的,须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应于波)我区近日推出《限价房管理办法》,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市场运作、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制交易为原则,对限价房的筹集、销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操作方法。
  套型以60-80平方米为主
  《办法》明确,限价房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限价房、将符合限价房套型面积要求的公有住房转为限价房、将拆迁安置房等房源中的余房转为限价房以及向市场购置住房作为限价房等形式筹集。
  新建限价房可以单独选址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套型面积应以60-80平方米为主。新建限价房可以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建设,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公开出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的附加条件包括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及比例、建成后移交或回购价格、销售限制等内容。
  拆迁安置房等房源的余房转为限价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政府收购储备后,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办法》明确,限价房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供应对象需是无住房者
  限价房供应对象须在宁波大市六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者: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包括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鄞州区非农常住户口满3年;2.申请前12个月(或上年度,下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近5年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区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有关部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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