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郁海平|编辑日期:2009-11-07 11:17:33|点击数: |发布:26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
为贯彻国家《2006-2020年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的步伐,提升基础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推进教育强区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区“星级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星级数字化校园”创建对象为全区的中心(含中心级)小学、初中和高中。创建活动实行学校申报,分批评估。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区中心级以上学校和高中段学校都要求达到星级数字化校园标准。我区的“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宁波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必须申报参加第一批评估,其他学校可根椐实际情况申报参加相应批次的评估。
二、区教育局将按《鄞州区星级数字化校园评估标准》进行定级评估,按得分确定相应的等级:五星级100分及以上、四星级90分及以上、三星级80分及以上。
三、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区数字化校园建设步伐,提高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积极性,教育局将对星级数字化校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五星级数字化校园10万元、四星级数字化校园8万元、三星级数字化校园5万元。
四、参加第一批定级评估的学校的申报工作在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定级评估工作安排在11月份进行。各申报学校在自评自查基础上,于10月30日前把申报材料上报给鄞州区教学仪器管理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数字化校园汇报材料、自查评分表)。
希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星级数字化校园定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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