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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汪纪苗|编辑日期:2010-11-11 12:19:00|点击数: |发布:33

关于开展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一届
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于2010-2011年进行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091日)、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791日后出生;小学为32周岁以下,197891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的中小学(含成人教育、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
凡已被评为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或浙江省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教坛新秀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热心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轻负高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学生反映好。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能符合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教学用语表述清晰有条理,板书工整美观,普通话达标。具有较强的教材分析和教案编写能力,能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三、评选步骤和办法
(一)各初中在校评审的基础上,于20101231日前直接向区教研室上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初中每校每学科推荐1名),并于20111月至20114月分别参加协作区初选和区教坛新秀评选。
(二)各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于2010123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区教研室和区职成教教研室(各校每学科推荐1名)。并于20111月至4月参加区教坛新秀评选。
(三)小学已完成推荐工作,于本学期完成区教坛新秀评选工作,20111月初参加市比赛选手名单报市教研室。
(四)幼儿园以各镇(乡)、街道及相关幼儿园为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个别幼儿园特别多的镇(乡)、街道可适当放宽],于20101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职成教教研室。
(五)评选学科设置如下:
小学(12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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