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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校园网站和教育专题网站网络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林强|编辑日期:2010-06-10 14:33:12|点击数: |发布:54

各区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点(村)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令第33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我区学校网站、教育专题网站的管理工作,特就完善互联网备案手续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使用区教科网公网IP或网站空间的各级各类学校网站、教育专题网站。
二、备案程序
1、请未在工信部进行备案的网站立即通过“工信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网址为:.miibeian.gov.cn);请已通过备案的网站将备案号放置在首页显著位置。
2、请未在公安机关进行过备案的联网单位和网站立即通过“宁波联网单位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宁波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主办,网址为:s://www.nbnetcop.gov.cn:7443),网上备案截止日期到2010年6月30日,超期备案或不备案将依法处理。
备案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鄞州区教仪站,联系人:唐老师 88121139 661086。
鄞州区教学仪器管理站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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